安徽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日期:2020-06-08 09:39:13     作者:滁州市关工委     来源:滁州市关工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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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省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委和政府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关爱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关工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坚持育人为本、立德为先,教育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引导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关工委在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中,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履行“指导、推动、协调、配合”的工作职能。

第四条  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简称“五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五老”人员加入或退出关工委组织坚持自愿原则。“五老”人员应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优势和独特作用,助力党委政府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五条  关工委应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力而为、无私奉献,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广泛凝聚老少智慧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基灵魂,以年度主题教育重点活动为牵引驱动,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青少年,引导青少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七条  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教育青少年学法、尊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开展法治实践,培养信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参与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协助监督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和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参加帮教活动,关心教育失足和行为失范的青少年,促其转化和进步。

第八条  加强青少年的科技教育。发挥关工委老科技工作者的积极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决战,服务青年农民运用科技脱贫增收,致富奔小康;服务青少年参与乡村振兴发展;协助配合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帮助青年农民、青年工人和创业青年掌握适用技术和劳动技能,为他们走向社会、适应社会、贡献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

第九条  加强青少年的文化教育。运用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教育熏陶活动,弘扬传承传统精华,坚定青少年的文化自信。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参与各种教育基地和文化场所建设和管理,为青少年提供快乐成长的活动空间。

第十条  加强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参与以办好各种类型家长学校为主的家教活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紧密结合。

第十一条  动员社会力量关爱青少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关爱济助青少年中的贫困、弱势群体;协同做好关爱济助留守儿童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助学、助困、助孤、助残、助业及奖学活动。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加强请示汇报,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争取党委加强领导,落实党建带关建制度机制,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安排、同步总结、同步表彰。

第十三条  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支持配合,关工委主动作为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发动和组织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的各自特点和专长,因人因地制宜,就近就地组织开展教育关爱活动,把个体优势转化为合力优势。积极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相互协作,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培养、关心青少年格局。

第十四条  坚持打牢夯实基层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经常性活动为手段,扩大关工委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增强关工委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实施“组织创五好、五老创先进”活动。重视加强和完善县级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工矿企业、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基层关工委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关工委组织向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农村新经济体、农民工群体等方面拓展延伸。

第十五条  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根据青少年思想认识、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和活动方式。坚持把关工委的重要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经常性教育活动和组织专项活动协调一致,坚持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和以关工委为主体开展活动统筹谋划,努力做到服务“主力”、担当“助力”和协调“借力”并举,“搭台唱戏”、“同台唱戏”和“借台唱戏”结合,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

第十六条  贴近实际,深入基层,引导践行,注重养成。从青少年实际出发,引导青少年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具体事做起,养成良好品行,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寓教于乐,寓教于行,寓教于助,求真务实,以小见大,充分调动青少年的主动性、积极性。结合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成才需求,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各种教育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健全完善宣传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宣传关工委组织的积极作用、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宣传老同志关心下一代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宣传部门主动牵头,关工组织主动作为,主流媒体大力支持, 相关方面积极配合”的大宣传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关注关心关工委工作。

第十八条  重视关工委的自身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关工委自身建设质量。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更新知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重视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及有关方面提出报告和建议;注重抓好典型,不断总结推广新经验,打造关工特色品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关工委工作规律,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能力、有效服务为目标,采取组织号召安排、宣传倡导发动、登门拜访邀请、开展活动带动、表彰先进激励等多种方式,动员尽可能多的有威望、身体好、能力强,善于做青少年工作的老同志,参与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积极吸收各种关爱青少年的涉老组织为团体成员,积极吸纳有觉悟、有爱心、有特长的老党员、老村干、老土专家、老民间艺人、老乡贤,积极吸纳热心关心下一代事业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及企业家,充分彰显关工委的群众性优势。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鼓励他们在时代的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分层次分批次组织“五老”骨干和参加关工活动积极分子开展学习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教育关爱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  健全完善各级关工组织。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学和中心小学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村小学等基层单位,成立关工委或关工小组。各级关工委在同级党委或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关工委对下级关工委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二十一条  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各级关工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任、顾问和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以及正副秘书长。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应以老同志为主体,不断吸纳退出一线领导岗位、相对年轻的同志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关工委主任由同级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其他领导成员由关工委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并报上一级关工委备案。

按照统筹协调、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要求,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联席会议和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功能和作用。县以上关工委成员单位为同级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机关工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和教育、财政、司法、文化、卫生、体育、科技、工会、共青团、妇联及部队政工等相关部门和组织。上述单位分别确定一位负责人为关工委委员。委员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确定相关负责人自然接替。

第二十二条  健全内部专业分工。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员特长,建立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科技教育、文化教育、家庭教育、校外辅导员、社会文化环境监督、帮教失足青少年等专门工作组织和队伍,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关爱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县以上关工委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主任及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理事务,做好服务,其编制和人事由同级党委的老干部局代管。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关工委,也要设立办公室或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关工委(关工小组)的办事人员,由所在部门和单位安排。

第二十四条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各级关工委(关工小组)应建立必要的学习、工作、议事和决策等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法规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坚持按制度规矩办事,不断提高关工委机关统筹谋划、集思广益和科学决策能力。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议决,分工负责办理。坚持调查研究、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奋进,努力把各级关工委建设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战斗堡垒。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五条  乡镇以上关工委的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由关工委遵循财务制度掌握使用,并接受审计监督。各部门和单位关工委(关工小组)的工作经费,由本部门、本单位予以保障。关工委可以接受海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用以推进关心下一代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省关工委负责解释。